關于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的決定
各級總河長、河長,各級河長制辦公室、河長會議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強化河湖水域岸線管理,決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市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切實保障河道行洪通暢,守住防洪安全底線。
一、嚴格工作要求
應查盡查,對我市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河湖名錄內有行洪任務的河道開展全面排查,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同時建立自查問題清單。應改盡改,對存在問題逐項明確整改措施、完成時限、責任河長和責任人,形成任務清單、責任清單,集中開展清理整治,及時組織驗收。限期整改,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嚴重的違法違規建筑物、構筑物等突出問題清理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工作。個別確實難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務的,各縣(市、區)河長辦要牽頭明確整改時限和責任單位、責任人,經本級總河長同意后報市河長辦,市河長辦匯總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或市級河長審定。
二、突出工作重點
重點排查整治以下10類違法違規問題:1.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廠房、民房、碼頭、光伏電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構筑物;2.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礙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稈作物等;3.第三方修建的壓縮河道行洪斷面的交叉建筑物,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橋梁、管線、渡槽等妨礙行洪的設施;4.人為侵占、縮窄原河道行為,主要包括修建圍堤、生產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護岸工程建設束窄原河道,河道采砂遺留的砂石尾堆,河道內開墾耕地、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等;5.在河道里修建公園、濕地、親水平臺等抬高河道原地面高程;6.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維護;7.不統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區不治郊區;8.行政區劃交界河道出現都不管的"卡口";9.不按照要求逐級、逐河段明確河湖長;10.未把確保河道行洪安全列入河長制工作目標等。
三、壓實工作責任
各級黨委、政府是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各級總河長是本行政區域排查整治工作的總負責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各級河長負責責任河道范圍內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強統籌、調度,督促責任落實,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級水利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旅游新聞出版、應急、林業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工作組織和監管指導,分別負責落實職責范圍內問題的排查整治。各縣(市、區)要充分運用、探索“河長+檢察長”“河長+警長”協作機制,嚴厲打擊涉水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解決河湖治理保護突出問題,強化排查整治工作法紀保障。各縣(市、區)河長辦要認真做好組織協調、分辦督辦、上傳下達等工作,建立突出問題排查整治進展臺賬管理制度和情況報告制度,主動提請河長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四、強化督導考核
各縣(市、區)要將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納入2022年河長制重點工作任務和考核激勵。各縣(市、區)河長辦要牽頭組織河長會議成員單位開展指導監督、抽查檢查,對重大問題掛牌督辦。對問題隱瞞不報、整改弄虛作假,以及不作為、慢作為、工作組織不力的,要按程序嚴肅追責問責。
此令。
防城港市總河長:譚丕創
黃 江
2022年5月19日